你签过竞业协议吗?
“离职两年内不能在其他机构工作,自己单干也不行”;“没有做到xx年,需补偿培训费用,巴拉巴拉~”。 在全国优秀群里,很多小伙伴都表示不会签,认为是一种霸王条款。
竞业协议是不是普遍存在?
有人见过,有人根本没听说过(比如我)。
反正抖音搜出来的科普视频说协议没什么作用,应该就是唬人的。
老师的态度
有的老师认为特教老师和机构没必要绑死在一起。
有签过的朋友表示在下列情况下愿意签:1. 对所在公司的未来预期和规划都比较满意。2. 公司承担了学费使个人得到提升,大大减轻了自己的生活压力。
机构老板怎么看待呢?
一位机构老板也站出来表达出自己的苦衷:
律师怎么说?
根据 «劳动合同法» 23 条、24 条规定可以看出:
1.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、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。
2. 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。
3. 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。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,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。
今日互动:如果需要签署竞业协议,你是签还是辞呢?